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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消防分隊在救護車噴免費服務標語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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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救護載送傷病患至醫院時,經常碰上家屬詢問:「這樣一趟要多少?」,有的甚至硬塞紅包表心意,令消防弟兄左右為難再三婉謝才作罷,金湖消防分隊最近索性在救護車體外噴上「救護車免費服務」之標語;不過,分隊長林 俊強調,救護車雖是免費使用,但請勿隨意濫用。

據了解,台省不少私立醫院及救護單位救護車,在執行緊急救護載送傷病患皆是以趟計價,少則數百元多則上千元,甚至碰上患者在載送途中在車上「斷氣」,更要求家屬包個大包,一般家屬基於「使用者付費」立場也鮮少計較。各公立醫院、消防隊救護車,則皆以為民服務為原則,救護車使用大都是屬免費服務性質。

金湖消防分隊分隊長林 俊指出,消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消防三大任務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緊急救護乃消防隊之法定勤務,所以當民眾有緊急需求時,金湖消防分隊樂於為民眾提供服務,雖然救護車免費使用,但是,免費使用並非代表可以隨意濫用,所以勿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

林  俊說,金門地區醫療資源原本就屬有限,所以社會大眾更應當共體時艱,將有限之醫療資源留予真正迫切需要的人。如果情況並非緊急,且可自己處理,還是要請民眾多勞心自己處理,若是無自用車可以呼叫計程車,別為了省錢而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而影響重傷病患的救護權益。

林  俊表示,目前全縣每一個消防分隊配置一輛救護車,肩負數萬人的緊急救護重責,倘遭民眾濫用,一旦遇到真正需要緊急救護的重傷病患,將因分身乏術而失去其功能,更嚴重影響真正需要救護者的權益。唯有大家將心比心,才能使救護車發揮最有效率緊急救護的功能。林俊也表示,依照緊急救護法規定,消防單位配置的救護車出勤時機與任務,係為因應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的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通常適用於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待產孕婦及其他突發性重傷病患等。請大家一起來珍惜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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