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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徵運動好手參加縣運會金寧鄉公所訂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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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第十四屆運動會將於十月二十一日登場,金寧鄉公所廣徵轄區田徑運動好手,並訂有獎勵優秀運動人員辦法,鼓勵選手奪取佳績,為金寧鄉來爭光。

金寧鄉公所為鼓勵鄉籍優秀運動選手代表金寧鄉參加縣級各項運動競賽,為鄉爭光,以獎金來獎勵該鄉民眾代表金寧鄉參加之各項縣級運動比賽者。

鄉公所指出,這項獎勵優秀運動人員辦法,獎勵補助項目:

(一)田徑個人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跳高、跳遠、鉛球、鐵餅、標槍(以縣級比賽項目為準)。

(二)田徑團體賽|100mx4、400mx4。

(三)球類|籃球、桌球、羽球、慢速壘球、保齡球。

(四)破紀錄。(五)往返台金交通補助費。

獎金頒發標準:

(一)田徑個人: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五、○○○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三、○○○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二、○○○元、第四名獎金新台幣一,○○○元、第五名獎金新台幣一,○○○元、第六名獎金新台幣一,○○○元。

(二)田徑團體(每人):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一、五○○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元。

(三)籃球比賽團體: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五、○○○元。

(四)球類比賽、表演賽(團體)桌、羽、慢壘、保齡球: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一五、○○○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元。

(五)田徑賽破紀錄:凡破縣級運動會田徑賽紀錄者,每破一項紀錄各頒發獎金新台幣五、○○○元。   

(六)代表本鄉選手於往返台金交通費,依實際交通費金額全額補助。該項獎金頒發由主辦單位於運動會閉幕後或比賽完畢辦理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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