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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社區生活營明在城中開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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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推動於全國各國民中學學區成立「社區生活營」方案,金門地區將於九月二十二日起在金城國中開辦。期以提供需高關懷學生學業、休閒、心理、生活探索等全方位輔導。並對於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有違規情事,處於行為偏差邊緣之學生,輔導其課業,導正其行為,以期達到全面預防犯罪,從根本防止其走入歧途,減少被害之目標和危害社會。

金門地檢署為執行法務部指示,經召開金門縣九十三年度『社區生活營』籌備協調會議。檢察長蔡瑞宗指出,金門地檢署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準備在金門地區成立「社區生活營」,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藉由此一活動的推廣,使轄區內各國高中的學生中,有課業成績趕不上,來導正處在社會邊緣、需高關懷的青少年,避免他們中輟形成社會的負擔。而在台灣本島部分,已自去(九十二)年一月起全面推動,各地檢署承辦情形,有透過外包一團體承攬的方式,也有採用聘任一專職人員全權處理的模式;今(九十三)年七月,並奉法務部長指示,外島地區最遲要在九月時開辦。

金門縣『社區生活營』籌備協調會議,經與會討論後,作成的決議事項包括:

一、參與計畫之學生名單提供及條件審核:由金城城中先作初步審核並提供學生名單(原則上為十名),送交執行及督導小組審議後,再請城中聯繫家長與學生,並取得其同意後參與計畫。

二、夜間上課場地:由城中提供一間設備齊全的專屬教室。

三、夜間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晚上六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

四、夜間上課課程規劃:請城中與專職輔導人員討論確定,並經執行及督導小組審核後,將結果陳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及金門地檢署核備。

五、假日活動內容規劃及進行方式:請專職輔導人員先行規劃安排,並經執行及督導小組審核後,陳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及金門地檢署核備;活動相關事宜,請各協辦單位,特別是金門縣警察局方面提供支援與協助(例如一個月開辦一次柔道或跆拳道課程、一次犯罪預防宣導講座等)。

六、開訓典禮:原則暫定九月二十二日舉行;至於確切時間及舉辦地點及方式,由執行及督導小組決議後為之。

七、執行及督導小組運作事宜:請城中校長李再杭擔任召集人,不定期召開工作檢討會報,會後並將決議記錄陳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及金門地檢署核備。

而為有效推展這項計畫,執行及督導小組將邀請金城國中校長李再杭、輔導室主任何莉莉、輔導室組長陳世聰,金門縣警察局刑警隊副隊長李智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主任委員李錫榮、執行秘書孫國粹,以及金門地檢署觀護人劉泰一等七人組成督導小組,並請校長李再杭擔任召集人,不定期召開督導會議,以檢討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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