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抽取蘭湖水源形同「竊水」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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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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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地區傳出一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行抽取湖庫飲用水源「竊水」案件,金門縣政府工務局、自來水廠會同金湖警方,在蘭湖湖畔旁發現乙台抽水機、曳引機正運轉抽取飲用水資源,自來水廠表示,湖庫的水為天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擅行抽取湖庫飲用水源使用,已違反水利法及施行細則等規定,警方正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
縣府工務局、自來水廠及金湖警方接獲檢舉指出,有人擅自取用湖庫水源形同「竊水」,經前至蘭湖湖畔旁現場進行會勘,果然發現有不知明人士涉嫌以抽水機、曳引機正抽取蘭湖水資源進行灌溉,由於當場並未查到「竊水人」,警方正展開調查中,初步研判可能是附近一帶農友,而農友也可能不知道抽取湖庫水源是違法。
據水廠指出,依據水利法規定,水為天然資源,屬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對於地面水(河水、湧泉)或地下水(井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稱為水權,應依該法規定辦理取得登記。鑿水井、擅取湖庫水,皆屬違反水利法及施行細則等規定,依相關罰責可加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