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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繳機車燃料費車主一窩蜂報失竊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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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機車燃料費催繳季節!金湖警察所十月以來受理機車族提出的機車及機車車牌失竊案近廿起,昨天一口氣受理五起,可以說是接到手軟,而這些報竊案件,追究原因主要係監理單位正進行燃料費催繳行動,車主當年未依規定辦理愛車報廢,搞到事隔多年「車籍」仍存在,而燃料費也跟著一年年累積,最後被迫只好尋求警方報竊管道處理。

金湖警方自十月一日以來,每天受理機車失竊、機車車牌失竊案件不少,迄昨為止已受理近廿起,每一件竊案件發生的時間,短則三、四年,最長達十年以上,失竊的共同特點是車主將機車置放某處空地平白消失,也有車主懷疑老車被當成「破銅爛鐵」,甚至是「垃圾」處理掉的,他們也無從找起,當年也不知道要向警方報竊及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廢手續。

由於,類似情形為數不少,金湖警方預估上門報竊的案件還會比預期多,而這些竊案都是「無頭公案」,不知情者還會以為金湖地區機車竊案特別多;事實上,有鑑於機車燃料費積欠相當嚴重,金門監理所配合中央政策,自去年十月一日起首度展開催繳行動,今年十月一日起也依規定進行催繳行動,造成車主一蜂窩向警方報竊「作廢」,不過,以前欠費不能一筆勾消,前帳仍必須一次繳清。

金湖警方指出,由於車主任意棄置損壞或不堪使用的機車,又未依規定辦理報廢登記手續,致公路監理單位仍繼續開徵汽燃費,造成機車燃料費欠繳情形嚴重,也出現目前報竊案件居高不下。警方並呼籲機車族若有不堪使用機車應依規定趕儘報廢,以免稅費累計造成經濟的負擔。

據了解,依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五條規定,機車汽燃費於每兩年換發行車執照時一次徵收兩年,五十cc以下五百七十元、五一至一二五cc七百八十元、一二六至二五○cc九百九十元、二五一至五○○cc一千四百一十元、五○一至六○○cc一千八百三十元。

監理所指出,機車如有行照屆滿有效期限而不依規定換領,就會產生積欠汽燃費的情形,而且,機車不像汽車必須定期檢驗,監理單位無法利用定檢的機會,要求機車車主清還積欠的汽燃費。行照有效期屆滿未換領照行駛道路經舉發者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期滿未再投保經違規舉發者可罰六千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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