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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真打工大陸女子張美蘭重施故技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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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年前曾以假結婚方式到台灣打工,並與台灣先生辦理離婚手續的大陸女子張美蘭,在返回大陸後,又與她在二年前在台打工居住時認識的鄰居許先生辦理假結婚,昨天再度假借「團聚」名義入境,遭到金城警察所會同高雄港務局警察局執行「安偶專案」入境面談時當場查獲,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張女遣送出境。

金城警察所指出,家住大陸福建省廈門市的女子張美蘭(女、三十六歲)是於九十二年三月間與一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辦理假結婚來台,而張女也坦承其在桃園市寶慶路某洗衣店非法打工,每月領有工資一萬八千元。之後在入境六個月期滿時,就與台灣丈夫辦理離婚手續,返回大陸。

警方表示,張姓女子在桃園市打工居住時,就已經安排好了再次來台的「丈夫」,這位第二任丈夫就是她在打工時住處所認識的鄰居,該名彰化籍的許姓男子,在二年前剛好也到桃園市打工,而且就住在張美蘭的隔壁,張美蘭與許姓台籍男子於今年五月間在廈門辦妥結婚手續。

有了第一次順利的「假結婚、真打工」的成功經驗,昨天張美蘭再度重施故技,假借「團聚」名義由廈門搭乘「新集美號」客輪循小三通由金門水頭港入境,遭到金城警察所執行「安偶專案」之警員連天德,會同高雄港務局警察局在入境面談時識破伎倆,當場查證後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張女遣送出境。金城警察所表示,許多大陸女子都懷著到台灣打工的淘金夢,而大陸人士能入境到台灣的途徑,除了學術交流或專案許可外,就只有「探親」一途,而除非有當初隨國民政府來台的親人外,就只有嫁給台灣人或娶到台灣女子,才能來探親。

警方強調,除非是真的結婚到台灣來,否則大陸人士想以假結婚的方式到台灣非法打工,礙於法令是行不通的,如經查證確實是假結婚,除了要面臨被遣送外,與大陸人士辦理假結婚的台灣對象也將面臨刑責的處罰,也呼籲有非分之想者,盡快打消這個得不償失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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