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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啟動反賄選宣傳車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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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十二月十一日舉行投票,查察賄選一直是檢察機關努力的工作重點,這屆的立委選舉,金門選區計有四位候選人登記角逐,金門地檢署為鼓勵檢舉賄選,除了設置有檢舉專用信箱、專線電話等,反賄選宣傳車也已準備就緒,將隨立委選舉的逐漸加溫,更提醒選民踴躍檢舉賄選,讓金門外島的選風更乾淨。

金門地檢署設置的檢舉專線電話為:082-325090、082-325192;專用傳真機:082-328398;檢舉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三十號信箱;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並訂定有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一種,其中,檢舉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最高可獲檢舉獎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至於在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修正的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二條規定,依本要點給與檢舉獎金,以檢舉人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漁會法所定選舉、立法院正、副院長、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鄉(鎮、 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之賄選案件為限。

其中規定,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下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在查獲立法院立法委員、正、副院長、直轄市市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一千萬元。而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賄選之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賄選之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蔡瑞宗指出,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均會給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除有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者外,將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而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與其餘獎金。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半數獎金。至於檢舉人誣告他人賄選,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會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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