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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容留未成年少年縣警局呼籲網咖業者守法自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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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已於去年九月八日公布「金門縣資訊休閒管理自治條例」,藉以為網路咖啡店之規範,但日前縣警局執行網咖查察勤務仍發現在金沙鎮「某網路廣場」有容留未滿十八歲之少年,於上課期間及夜間十時以後從事上網消費行為,縣警局除將全案依該法處置外,同時也呼籲地區網咖業者要守法自律,並請家長及青少年朋友確實遵守「二要三不」即「要家長關心、要親子約法三章」;「不沉迷、不露像、不私下交往」守則,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優質的數位化休閒環境。

e世紀網際網路科技的迅速發展,已為全人類建構了一個虛幻卻又快捷、便利、炫惑的網路世界,尤其網路咖啡店(俗稱「網咖」)魅力更已演變成新新人類最時髦、最熱中的遊戲休閒活動之一,愈來愈多青少年、兒童因整天沈迷在網咖上網聊天,玩連線電玩遊戲,造成學業荒廢,逃學、逃家,甚至有許多個案顯示,少部份青少年以不當之方法籌錢上網咖而觸法,或集體聚合網咖因故而打架滋事。

縣警局指出,縣府為維護社會安寧、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業已於去(九十二)年九月八日公布制定「金門縣資訊休閒管理自治條例」,藉以為網路咖啡店之規範。實施二個月以來,該局採取「多向輔導、柔性勸導、取締禁制」執行過程中,以往兒童、少年長時間沈迷於網咖場所之現象,已有所改進,該業者給人之負面觀感,亦已逐步改善。

不過,日前在金沙鎮「某網路廣場」仍陸續發現有容留未滿十八歲之少年,於上課期間及夜間廿二時以後從事上網消費行為,經縣警局執行網咖查察勤務查獲,全案依該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相關規定移請金門縣政府裁處,將處以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改善,不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為維護網咖業者權益及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縣警局也籲請業者落實自律自制措施作為,包括:不得容留未滿十八歲以下青少年於上課時間內及夜間廿二時(未滿十五歲以下青少年為夜間廿一時)以後於店內消費或滯留(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者,不在此限);不得販售菸、酒給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營業場所並應區隔吸菸與非吸菸區;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俗)之行為,以及提供未經合法授權之軟體或具射倖性之電腦遊戲;不得提供兌換現金或獎品;業者應勸導消費者不得瀏覽色情網站;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應懸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營業場所之緊急逃生、消防配置圖;裝置攝影機、保留歷史稽核檔以及加強會員身份認證等等。

縣警局強調,為關懷保護少年,減少少年犯罪行為之發生,該局除持續「加強保護少年措施」專案,取締深夜容留少年消費之違規業者,勸導少年返家等例行勤務。同時特別針對資訊休閒管理業執行「加強保護少年措施」,加強宣導,取締於限定時間容留少年消費之違規業者,務使業者自律,給予少年正當休閒空間。

為保護少年立場考量,警局亦呼籲學校、家長應特別關心學生、子女,避免少年進入妨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消費,尤其長期接觸電腦會讓眼睛、手腕、關節、身體脊椎、肌肉等身體各部分功能受到影響,學生使用電腦、或上網時間,切莫過久,以免損害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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