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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候選人17日抽籤決定號次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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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抽籤決定姓名號次實施要點」公佈。選委會表示,各位候選人請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前來參加抽籤決定號次,地點為縣府多媒體簡報室。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表示,「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抽籤決定姓名號次實施要點」仍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三項、第四項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而訂之。請各位候選人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前往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抽籤決定姓名號次作業。

根據選委會所提供之資料指出,「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抽籤決定姓名號次實施要點」之參加人員為,登記經審定合格之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主持人為,選委會主任委員。監察委員為,由盧錫銘委員為召集人之監察小組。列席人員計有,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選委會總幹事、第一、二、三組組長、政風室主任、第一組專員呂秀琴、組員許乃生、許朝枝、陳金魁等。

其他重要實行要點如下,一、在抽籤程序上,需依照申請登記之先後為之,先登記先抽籤並依序行之。

二、候選人名單號次籤號單,按候選人人數製備密封,加蓋選委會印信並另備抽籤決定號次紀錄表備用。

三、候選人應於規定日期及時間準時到場參加抽籤,如候選人未克親自參加抽籤者,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主持人代為抽定,經抽定之姓名號次,候選人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調換。

四、候選人名單號次抽籤之進行,由選委會按順序唱名,依次抽出籤號,並由候選人親自啟捲後,於抽籤決定號次籤號單上簽名或蓋章,再交由選委會紀錄人員紀錄並報告,如屬選委會代抽者,由代抽人在籤號單上「備註欄」內註明選委會代抽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五、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於該選舉區候選人僅一名時,其號次為一號免辦抽籤。而關於前項抽籤決定號次紀錄表,由委員會主持人及監察小組召集人共同簽名或蓋章。

六、候選人名單、選舉票及選舉公報上候選人姓名之號次,均衣抽籤決定之次序排列之。

七、因為場地所限,除候選人暨工作人員與開放媒體採訪攝影人員外,每一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之候選人,如有陪同人員入場參觀,以十人為限,並憑選委會製發之參觀證入場。其餘人員請勿進入會場,以免人多擁擠,影響會場秩序。

而十一月十七日,當日抽籤決定號次程序為,一、主持人報告。二、檢察官專題演講。三、監察小組委員報告選舉監察之有關法令。四、報告抽籤方式。五、候選人抽籤。六、主持人報告抽籤結果。

選委會表示,以上各項實施要點乃提經選委會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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