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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藝獎甄選即日起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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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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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國家文藝獎甄選作業已自即日展開!金門縣文化局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參加甄選。本屆國家文藝獎將繼續延用上一屆國家文藝獎修訂之辦法施行,並依據九十二年九月修訂「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其宗旨強調藝術成就累積與持續創作精神,類別上共分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七類,並每屆至多選出五名得獎者。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根據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參選的管道包括推薦與提名兩種方式,評審機制仍分為各類別初、複審及跨類決審等三階段。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將發函邀請歷屆國家文藝獎得主、歷屆董監事、全國藝文單位、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專任教師及各大藝文媒體,協助推薦合適人選。並於今年底推薦作業截止後,擬將邀集各類評審團針對推薦名單進行補充提名。

第九屆國家文藝獎邀請推薦作業,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底截止。並即將自九十四年一月起,展開六個月的提名及評審作業,預計於八月公佈得獎者。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國家文藝獎甄選,係為獎勵具有卓越性與累積性成就,且近年持續創作之傑出藝文工作者。該獎項優先考量藝術創作或演出之專業性及其持續性,至於相關之藝術教育、藝術推廣之成績,僅作為評比加分的參考。備選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限個人)。獎勵類別,分為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七類。

獎勵範圍,文學類(詩、散文、小說、劇本等)、美術類(繪畫、雕塑、書法、工藝、影像、複合媒材等)、音樂類(作曲、演奏「唱」等)、舞蹈類(編舞、表演等)、戲劇類(導演、表演、舞台設計、編劇、音樂設計等)、建築類(建築設計)、電影類(劇情、紀錄、動畫之相關專業人員)。

備選資料方面,文學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一式一份。美術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一式一份,至多包含二十件作品之影像光碟片。如為影像作品或影像記錄,總影片長度至少為二十分鐘;超過二十分鐘之作品,請附完整長度之作品光碟。音樂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一式一份。舞蹈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一式一份。戲劇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一式一份。建築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包含二十件作品之影像光碟片,一式一份。電影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一式一份。

評審作業方面,初、複審階段,需經嚴謹深入的資料蒐集,研究討論及專業判斷,提出各類候選人。決審階段除各類評審團代表外,主辦單位將另聘跨類委員組成至多十三人之決審團,且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決選出五位得獎者。

國家文藝獎得獎者可獲得獎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及獎座乙座。為使得獎者的藝術成就及人格典範可以和社會大眾產生有力的互動,並促使藝術的欣賞及參與更為普及,文藝獎也將針對獲獎者設計一系列的後續推廣活動,包括藝術成就座談會、演講、駐校藝術家等等,並為其拍攝紀錄片、出版傳記,以擴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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