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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作業費農會聲明並無收取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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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縣農會擬酌收農保作業費以貼補作業費用支出案,縣農會昨日指出,該項縣農會會員大會決議案,經縣府請示內政部函覆「有礙法令規定,農會不得收取農保作業費」,縣府並已「撤銷該項決議」,目前縣農會並無收取農保作業費。也希望各界人士如對該會業務有所疑慮,可直接到會指導或電話洽詢,以免誤解,嚴重打擊農會團隊精神及整體形象。

金門縣農會是針對本報十一月十八日「言論廣場」中「金門縣農會創什麼碗糕」刊載有關農會收取農保作業費提出說明。

縣農會表示,該會自民國七十七年受政府委託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歷年人事、行政、郵電等經費,均由該會信用部盈餘提撥,茲因八十四年前,部份員工違法超貸案,致使信用部營運受創,該等員工業經法院依業務過失受法律制裁定讞。

九十年信用部由財政部概括承受,因經營形態劇變,經費來源更加拮据,由於該會為非政府公務單位,一切費用,均靠營運收入支應,與一般民營機構相似,且該會至今承保人數已達七千餘人(農會會員五、一五六人,其中會員加保一、九八六人、非會員加保五、四三五人)而該會因考量非會員投保人數比會員投保人數多出三倍之多,實已超出農會法以服務會員為目的權限範圍,惟農會站在服務整體農友立場,對非會員投保農民仍比照會員服務方式來辦理,但如以收取會員費來補貼非會員農保作業不合理,也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但顧及被保險人的負擔及繼續服務農友,因此,該會辦理農保業務所需費用,擬比照地區其他社團每人每月酌收作業費五○元,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該案並經縣農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縣農會表示,為消弭農民疑慮,農會曾於今年八月初分別寄發各投保人有關酌收作業費文宣資料,並適時透過媒體、集會及各種場合,廣為宣導,充份讓農民瞭解。

縣農會說,有關酌收農保作業費決議案,並報縣府同意備查在案,復經縣府請示內政部函釋:「因有礙法令規定,農會不得收取農保作業費」,嗣經縣府九十三年九月廿九日府建字第○九三○○四○一七六號函:「撤銷該項決議」,目前本會並無收取作業費。

縣農會表示,該會辦理九十三年度農保業務經費,原以收取農保作業費支付各項經費,惟受限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致無預算可動用,為維繫農保業務正常運作及兼顧農保投保人權利,乃動用該會「保險基金」八十二餘萬元,以支付在農保經費上,俾利賡續服務地區廣大農民,避免業務中斷,該會並積極向中央及地方政府等單位爭取94年度補助經費,期望中央及地方政府全力協助,以維農保業務順利推展,而不至於停頓。

縣農會強調,該會所有選聘任人員,均秉承法令規章,兢兢業業,懷著熱忱之心,為全縣農民服務,在政府督策下,依年度工作逐步推行業務,安份守己,熱忱為鄉親農民服務,也深受社會大眾讚許與肯定,爾後各界人士如對該會業務有所疑慮,歡迎蒞會指導,以免誤解,嚴重打擊農會團隊精神及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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