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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帶廿只假勞力士企圖搭機赴台台籍男子依法送辦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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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刑警隊於日昨會同航空警金門分駐所共同查獲呂○金(男、三十四歲、桃園縣)受友人陳○秋之託,從大陸攜帶二十只仿冒「勞力士」名錶,並夾藏於所攜帶行李中,再循「金馬小三通」模式入境,企圖由金門帶往台灣銷售牟利,於過境尚義機場時為航警實施安全檢查發現,全案已由縣警察局刑警隊依違反「商標法」移送地檢署偵處。

警方表示,男子呂○金經常利用「金門小三通」往來兩岸三地之台商,於日昨因隨身攜帶高價且做工精緻從外觀看難以辨識真假的男女鑲鑽「勞力士」名錶數十只,欲由金門帶往台灣,於尚義機場經航警所員警發現可疑交由縣警局刑警隊後續追查。全案經刑警隊幹員送請「香港商勞力士中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鑑定,證實是贗品。案經追查其來源時,呂嫌供稱:該數十只「勞力士」名錶係受其大陸老鄉陳○秋姪兒之託帶往台灣欲交給陳○秋,供陳嫌擺地攤販售牟利用。

縣警察局刑警隊指出,為貫徹維護我國國際聲譽與合法廠商及消費者權益,建立國人守法觀念,呼籲地區民眾進出大陸時,勿因一時的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之仿冒品入境。尤其一般商家一旦販賣侵害商標之贗品,更是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所製作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更是得不償失,籲請商家業者切勿抱者僥倖投機心態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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