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選風法務部訂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
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各候選人正積極展開拜票造勢活動,為淨化選舉風氣,福建省選舉委員會鼓勵民眾檢舉賄選,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立法委員賄選案件,每一檢舉案件法務部最高發給與新臺幣一千萬元之檢舉獎金。
省選委會指出,為鼓勵檢舉賄選,法務部訂有「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該要點給與檢舉獎金(檢舉賄選專用電話:0八00|0二四|0九九),各檢警調機關亦將自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二日止聯合成立「抓賄霹靂小組」,於各縣市警察分局合署辦公,發揮淨化選風功能,
省選委會指出,依據法務部「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中規定, 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其中,查獲立法院立法委員、正、副院長、直轄市市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一千萬元檢舉獎金。
另外,查獲候選人或候聘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所設置之負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查獲上述以外之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而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賄選之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賄選之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除有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與其餘獎金。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半數獎金。
省選委會表示,為淨化選舉風氣,防杜賄選介入選舉,民眾如發現有賄選情事,請立即踴躍檢舉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