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縣長主張中央補助預算應由地方政府決定建設重點避免分散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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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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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鄉親對縣政「建設缺乏重點」的抱怨,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昨日表示,同意縣長李炷烽的主張,中央每年撥付地方的基金補助預算,應由地方政府依地方需要決定建設重點,避免因子計畫太多,分散掉資源,也才能呈現具體建設成果。
李炷烽於昨日簡報會議中指出,目前鄉親對縣府詬病的地方,主要在於施政「無法形成重點」,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問題,在於預算來自中央各部會,而各部會都有其施政計畫與細項,地方政府只能在此規範下運作,所以常常只能做些零碎、修補的計畫。李炷烽認為,既然經費是撥給地方政府,應由地方政府透過議會審查,去決定地區的重點特色,這樣才能真正看到具體的成果與績效,中央也可以減少許多管考的業務。他也對離島基金審議延遲,致影響執行進度表示看法。
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贊同李炷烽的意見,有關撥補的基金用途應該授權給地方政府決定,不過,因離島建設基金有其特定目的,所以仍要選擇重點,選定重點後,中央只要監測地方政府是否達到政策目標即可。但他也強調,對於「離島基金到底主要要用在甚麼方向上」,地方與中央應有共識,中央要信任地方,並充份授權,但地方要將目標訂清楚,再由中央做嚴格查核。
有關預算審議延宕一事,他也無奈地表示,每年政府總預算,照理說應在十一月份審完,但過去往往無法如期,他希望離島的立法委員們能努力爭取,不要將離島基金視同國營事業基金,而應隨同政府的年度預算審議,以免影響審議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