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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即起開徵冬季汽燃費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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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監理所即起開徵「九十三年各型營業車輛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催繳「自用車暨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監理所籲請車主於繳納期限內逕向「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繳納,以免受罰,確保個人權益。有任何疑問可聯絡(電話:082-332407、傳真:082-333035)。

監理所開徵九十三年冬季各型營業車輛,包括有營業大客車、營業大貨車、營業小貨車、計程車、租賃車、遊覽車,合計八百五十一輛,繳款書業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寄發各車主,車主若於十二月十五日仍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至該所補單繳納,開徵繳納自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除了開徵九十三年冬季各型營業車輛汽燃費,同時,同步進行催繳該所列管自用車輛九十三年全期暨營業車輛九十二年冬季、九十三年春、夏、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自用車計一千零七十四輛;營業車輛計一百六十五輛,合計一千二百三十九輛,催繳繳納通知書十一月二十六日以掛號回執方式寄發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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