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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鼓勵業者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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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提高納稅榮譽,經財政部核定為年度開立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時,除頒發獎牌,公開表揚外,且自核定之日起三年內,得享有多項獎勵措施。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指出,營業人得享有多項獎勵措施,包括:(一)稽徵機關得設置專櫃受理其營業稅申報事宜。(二)所開立收銀機發票存根聯,得於各該期營業稅報繳後屆滿一年銷燬,並以收銀機日報表及統一發票明細表存查聯替代收銀機發票存根聯,依規定年限保存(本項獎勵不受三年限制)。(三)由稽徵機關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四)如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者,予以書面審核。(五)除經人檢舉或涉嫌違章逃漏稅情事外,免列入營業稅選案查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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