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舉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講習
金門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昨日舉辦一場「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專業人員訓練講習」,邀請法官、主任檢察官、法院觀護人,及社工師來為縣政府、警察局、衛生局以及學校教師等相關業務人員「充電」,精進專業知能,以更能扮演專業角色來協助被害人及其家長處理問題,期使身心受創的被害人,獲得實質上之協助及保護。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因為,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金門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假社會福利館舉辦一連二天的講習課程,計有地區四十多位與該業務有關的人員參訓。
活動中,邀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林鈺琅講授「家庭暴力相關法律及實務問題探討」;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講授「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性侵害案件之影響」、和平醫院社工師楊蕙禎講授「婚姻暴力受虐婦女服務之社會支持觀點探討」及「民主的家庭|評析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的發展」、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陳佩鳳講授「探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之相關問題及案例研究」、「刑法案例探討」、金門縣政府社工員林德輝講授「兒童、智能障礙者性侵害案件偵訊技巧」,同時也安排座談,透由專家的授課與面對面的座談,溝通平日處理的案例問題,讓參訓人員更能做好專業角色的扮演。
什麼是家庭暴力?講師說,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居關係)、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的權益。
何謂保護令?講師表示,保護令區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警察分局長、社會局)、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罪之處罰: 違反法院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之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