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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舉辦行政程序法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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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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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昨日邀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高秀真,以行政程序法為題在金門縣立體育場做專題演講,並有地區司法機關同仁和有興趣的公部門公僕一百多人報名參加,一起「充電」汲取對行政程序法的內容和經驗。

這場由金門地方法院主辦的專題演講,昨日上午九時二十分起在金門縣立體育場視聽室舉行,院長陳中和與法院同仁,以及報名參加的司法機關同仁和公部門公僕,並就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的「行政程序法」,聽取高秀真在實務、法規內容和經驗的講解、說明。

受邀主講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高秀真,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三期結業。經歷有台灣新竹、基隆、板橋、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台中地方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行政法院評事、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考試院閱卷委員。現職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著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實務、行政法新論、竊盜刑事案件之研究、高速公路刑事案件之研究等。

高秀真昨天在針對行政程序法做專題演講時,也就該法一百七十五條的條文內容,包括總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情、附則,加以分析和做詳盡的解說,讓參與講座者獲益良多。

高秀真指出,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行政程序法因此特別加以制定。至於行政程序法所稱的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而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高秀真指出,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而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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