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會程委會審議人民請願案五案排入議程
縣議會第三屆程序委員會昨日召開第三十八次會議,由議長莊良時主持,會中審議第十六次臨時會人民請願案計六案,結果僅第六案因非議會權責所應受理,通知請願人向主管或相關機關提出,其餘皆順利排入大會。
這項程序委員會議於昨日下午五時五分召開至六時五分結束,會議由議長莊良時主持,其他與會人員尚有程序委員副議長許永鎮、謝宜璋、洪允典,議會主任秘書李增德與議事主任甯國平、組員許世傑等人。
會中審議本會第三屆第十六次臨時會人民請願案計六案。結果前五案均列入大會議程審議,第六案因非議會權責所應受理,所以通知請願人向主管或相關機關提出。
這六案分別為:第一案:「協助要求金門縣政府對「文厝內」案,儘速給予合理解決。」,案經本會第三屆程序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列入議程並逕提大會討論。
第二案:「為對金門縣防偽鋁蓋招標案不符公平、公開原則。」案經本會第三屆程序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列入議程並逕提大會討論。
第三案:「為騎機車於東門圓環被拒絕受檢之計程車衝撞受傷,警方至今未查獲肇事逃逸之人、車,請主持公道。」本案經本會第三屆程序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列入議程並逕提大會討論。
第四案:「建請政府督導車船處,辦理金烈水道班船全日對開。」案經本會第三屆程序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列入議程並逕提大會討論。
第五案:「為於金酒公司公告期限內,多次向該公司申購不到五公斤罈裝高粱酒,亦無明確答覆何時可批售,請主持公道。」本案經本會第三屆程序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列入議程並逕提大會討論。
第六案:「為國有財產局企圖塗銷陳情人祖先遺下土地登記,違反安輔條例立法精神,請主持正義。」非議會所應受理,通知請願人向主管或相關機關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