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地區發生二百八十三件車禍
根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去(九十三)年地區發生了二百八十三件的交通事故,有三人死亡,雖然死亡人數比前(九十二)年的九人減少六人,但交通事故的件數與受傷人數均比前年增加,縣警局局長陳瑞通要求各外勤隊所賡續加強易肇事路段、時段之防制車禍作為,並針對酒後駕車、超速行駛、未繫安全帶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案件加強告發,期盼藉由執法之手段,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車禍發生。
縣警局交通隊針對九十三年與九十二年交通事故分析比較,其中,九十二年發生的交通事故有二百八十三件,九十三年有三百五十一件,增加六十八件;就死亡人數(車禍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死亡)比較,九十二年有九人死亡,九十三年有三人死亡,減少六人,而受傷人數九十二年有二五四人,九十三年有三○八人,增加五十四人。
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駕駛疏忽」(一三三起、占十九%)、「未依規定讓車」(一一三起、占十六%)、「應減速未減速」(一○一起、占十五%)、「轉彎不當」(四十八起、占七%)、「未保持距離」(四十起、占六%)、「酒醉駕車」(三十七起、占五%)。
在肇事地點方面,則以叉道(一八二件、占五十二%)、直道(一三六件、占三十九%)為最高,警方也針對快速道及交岔路口等易肇事地點進行交通工程改善措施,並將加強對民眾之宣教工作列為重點。
從肇事時段上分析,尖峰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六時至十八時」(六十四件、占十八%)、「十八時至二十時」(四十二件、占十二%)、「十二時至十四時」(四十一件、占十一‧六%)、「十四時至十六時」(三十八件、占十一%)、「八時至十時」、「十時至十二時」(各三十六件、各占十%)。十二時至二十時共發生一八五(占總件數比五十三%)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
就肇事車種統計,仍以機車最高(二六六輛、占三十九%)、次之為小客車(二五一輛、占三十七%),受傷最多者為機車(二○五人)。
對於交通事故件數增加,固然車輛增加、人員增加也是因素,不過交通隊表示,交通事故的統計是以民眾報案後,警方前往處理就列入統計,去年開始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避免事後的理賠糾紛,「私了」的情形明顯減少,都會主動打電話通知警方到場處理,此雖然減少「交通黑數」,但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