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正式實施登記謄本二級制
內政部為因應民眾對個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資料輕易為他人知悉,造成心理之負擔,或引發其他負面問題,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民眾就網路上申領之地政電子謄本及地政電傳資訊系統,刪除有關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並邀集法務部、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開會研商決定,金門地政局依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實施登記謄本二級制正式上線。
金門地政局指出,新實施登記機關所提供之謄本分為二類(地政電傳系統比照辦理)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金門縣政府依規定配合實施),第一類謄本:第一類電子資料登記及地價謄本,係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以本人之統一編號提出申請,其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不予顯示。
(一)申請對象及方式:1、本人: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請。2、代理人: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以及委託人(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管理者)之統一編號提出申請。
(二)申請謄本種類:各種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
(三)資料內容:本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不予顯示。
(四)本人:係指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或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惟繼承人無法利用網路申請第一類謄本。
第二類謄本:第二類電子資料登記及地價謄本,係為任何人均得申請隱匿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之電子資料謄本。
(一)申請對象及方式:任何人不需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均可申請。
(二)申請謄本種類:各種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惟申請部分、他項權利部之個人等土地登記電子資料謄本,仍請以所有權人或其管理者之統一編號提出申請。
(三)資料內容: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不予顯示,其他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建物門牌:一般人均可申請。
異動索引資料:一般人均可申請,惟不提供權利人之統一編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