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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前海嘯災區旅遊行程可要求退還剩餘款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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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南亞地區受海嘯重創,影響旅客前往旅遊意願,縣府昨日轉頒交通部觀光局的通報,提醒鄉親,如已購買前往受災嚴重地區之旅遊行程者,可依相關規定扣除規費及必要費用後,要求退還剩餘款項。

縣府消保官吳榮章表示,旅客購買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出發之行程,旅客取消行程時,處理原則:

一、行程係前往泰國普吉島、攀牙、喀比;斯里蘭卡;馬爾地夫;印尼蘇門答臘(含亞齊、棉蘭);印度東部及南部;孟加拉等受災嚴重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二十八條規定,扣除規費及必要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

二、行程係前往馬來西亞檳城州、吉達州、玻璃市及蘭卡威等受災較不嚴重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二十八條之一:「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二十八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不超過5%補償他方」規定辦理。

三、行程係前往上列地區以外者,如印尼雅加達、泗水、巴里島;馬來西亞吉隆坡、海中天、麻六甲、邦喀島(綠中海)、新山、沙巴、沙勞越;新加坡;泰國曼谷、芭達雅、清邁、華欣、蘇梅島;印度北部(德里、喀什米爾、朝聖地區):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此外,為保障出國民眾健康並預防傳染病自境外移入,交通部觀光局也特別提醒有意出團至南亞災區之旅客,應特別注意飲食衛生,領隊應注意旅客健康狀況,如有身體不適者,務必於入境時告知機場檢疫人員,協助旅客進行後續處理。至於二月一日以後出發之團體,交通部觀光局將依最新資訊,與旅行公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共同會商及時因應處理。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交通部觀光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二百九十號九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334、0800211734提出申訴;或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七十八號十一樓,電話:02─2506─8185)申訴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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