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四用戶逾期繳納水費水廠籲二月底前繳清
去(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金門縣自來水廠取消派員到各家戶收取水費後,截至上(十二)月底止,仍有高達百分之十四的用戶逾期繳納水費,水廠昨下最後通牒,希望未依限繳費的用戶在二月底前儘速繳納,否則將依法採行斷水措施。
自來水廠自去年七月一日變更水費繳納、收取方式,取消派員到各家戶收取水費,實施半年,截至上月底止,仍有一成四的用戶逾期繳納水費,水廠昨日表示,依規定逾繳費期限或用戶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帳戶存款不足者,每逾二日按應繳水費加收百分之一違約金,最高加收至百分之十五;但仍未繳交水費者,依自來水法第七十條規定,欠繳水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得對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
水廠指出,用戶逾期繳納水費,若超過一個月,可加收違約金高達15%,用戶得不償失,且超過二個月不繳納水費,水廠可依法停止供水並拆除水錶,而過後用戶申請恢復供水,尚需繳納復水手續費500元以上,為免增加用戶負擔,水廠呼籲各用水戶,應按期繳納水費,對於部份家戶逾期繳費,水廠籲請在二月底前儘速繳納,否則將遭斷水。
水廠也指出,在該廠已取消派員到各家戶收取水費後,目前水費之繳納計有三種方式,第一種為由用戶自行到水廠位於金城之辦公大樓繳納,中午時間不休息;第二種為由用戶自行至土地銀行、台灣銀行、信用合作社繳納;第三種則由用戶委託地區各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水廠也表示,最好方式係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也最便捷。
對於取消到家戶收取水費措施,水廠指出,以往由於交通不便,且金融機構不普遍,各項政府收納稅費,均由各部門派員逐戶收取。在農業社會,居家人員普遍存在,逐戶收取率高,又因幣值大且用水量低,故每日收費金額不高,加之社會治安良好,其收費人員及錢財之安全較無顧慮,派員逐戶收取水費之效益,尚稱良好。
水廠表示,現今工商業發達,交通便捷,人人皆擁有代步車輛,已縮短城鄉距離;另地區各鄉鎮均普設金融機構,並普遍開辦轉帳代繳水電費服務,不祇節省徵納雙方之時間與成本,亦為時代趨勢。尤為目前部分婦女已走出廚房,出外工作,以往在家等候收費之現象已不存在,致降低了水廠之收費效率,故將原派員逐戶收取水費方式予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