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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徵求一名專職輔導員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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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推動「社區生活營」方案,將徵求專職輔導員儲備人選,儲備人數為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聘用期間為一年一聘,有意應徵者可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一月十五日止,逕向金門地檢署報名。

這項依據法務部規推動「社區生活營」方案所辦理的專職輔導員儲備人選徵選,主要係對於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有違規情事、處於行為偏差邊緣的學生,輔導其課業,導正其行為,以期達到全面預防犯罪,減少被害之目標。

儲備人數,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服務於金門縣「社區生活營」(目前設置於金城國民中學)。聘用期間,一年一聘,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先予實習,實習期間視表現情況而定。

聘用報酬,成為正式輔導員後每月薪資新台幣二萬元整(含每月交通補助費一千元、膳食補助費一千元及全勤獎金三千元);實習期間每月薪資一萬元整(含交通補助費一千元及膳食補助費一千元)。

聘用資格:(一)大專學歷以上,具教育熱誠,個性樂觀進取,勇於嘗試者。(二)具團康活動經歷,並擅長課程及事務之規劃、協調、資源結合之人士。(三)具有愛心、耐心及服務社會熱忱,且能配合「社區生活營」課程及活動之彈性工作時間。

金門地檢署指出,聘用期間願接受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及與該會共同辦理社區生活營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之工作,並遵守該會所定之管理辦法,如有工作不力或違背相關規定情事者,該會得隨時予以解聘。

上班時間,正式輔導員每週工作五日,每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晚間八時三十分,實習輔導員每週工作三日,每日下午二時至晚間八時三十分;星期例假日遇有舉辦活動,工作時間則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

報名方式,應將個人履歷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若有個人工作計畫或著作,請一併附上)逕寄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報名(信封請註明「社區生活營」字樣)。

徵選方式及結果,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將視需要通知面試後決定徵選結果,並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前公告於金門地檢署網站,並個別通知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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