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讀者投書大同之家說明院童收容及補助相關規定
日前有讀者以散文投稿方式對大同之家育幼相關措施有所批評,大同之家昨日發佈新聞稿,說明其院童收容及補助之相關規定。大同之家並強調,文內所提及的許多教育與社會福利問題,是屬於觀念上的根本問題,可以公開討論,更值得各界關注。
大同之家在新聞稿中指出,本報十四日的副刊文學「感恩的故事」當中提到,所謂「健保自付」、「戶口遷離」:::「有被趕出家門的感覺」,以及大學學費與雜費的補助問題等,大同之家表示,該文的陳述或許僅屬個人感受,但其中涉及到教育及社會福利政策,則屬於觀念上的根本性問題,有必要詳加說明,並提供大眾瞭解及參考。
大同之家指出,六、七○年代能夠考取大學者寥寥無幾,為鼓勵向學,對榜示院童訂有補助辦法,但隨著時移勢易,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後,一切需回歸法制常態,近年來大學錄取率及國民所得均不斷提高,國家整體環境也與早年不可同日而語。大同之家表示,即便是所謂的「授與」或「給付」行政,也應受法律限制,因為相對而言,一項政策的實施,勢必對其他施政預算形成排擠。為符合社會公義,確保多數人權益,基於各種因素,該院對院童及考取大專院校的相關補助規定如下:
一、根據「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規定,該院收容對象必須設籍滿六個月,且「年滿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這項規定著眼於年滿十八歲者大致已高中、職畢業,不是已經升讀大專院校,就是已步入社會,大同之家的收容扶助,至此也應告一段落,因此在「自治條例」中有「補助」之相關規定,即將原本的「收容扶助」改為「補助」。
該文當中所提的「戶口遷離」及「健保自付」,主要是健保必須隨附戶籍,當院童已屆成年,接受扶助至相當學歷的院童,不論是繼續升學或就業,本來就該早日積極回饋社會,否則院童人人皆以無工作或升學無工作能力為由,長期下來必形成社會負擔。
二、有關院童升讀大專院校之後的補助,為何從原先的補助「學雜費」改為僅補助「學費」,大同之家表示,早期考取大學實屬鳳毛麟角,而補助獎勵政策有其社會結構面的因素,近年來大專院校林立,錄取人數大增,再考量部分院童原生家庭經濟情況已有改善,為妥善使用有限的社會資源,逐步改變社會福利制度,透過資源重分配體現社會公平、正義,促使院童適度學習獨立,才在「自治條例」中將原本的「學雜費」補助改為酌予補助「學費」及生活費。
三、至於文中所提「義務服務滿五十六小時:::才能申請」補助一事,大同之家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鼓勵院童回饋社會,並借重他(她)們珍貴的成長經驗來教育其他院童,激發人性當中利他的人格與價值判斷。
大同之家表示,在該篇文章當中曾提到由於補助減少必須「停掉社團、多打一份工」,但家扶基金會日前才公佈的「家扶貧窮兒童生活現況調查」指出,在受訪的一萬五千一百九十九戶、三萬四千七百二十三位接受家扶中心扶助的家庭與貧童當中,平均百分之十二點七九(約四千四百四十一人)每年至少有一天沒有食物可吃,得餓著肚皮渡過;百分之十五點六三(約五千四百二十七人)每年至少有一個月無力繳交營養午餐費用;百分之三十一(約一萬零七百六十四人)的孩子沒有餘力添購新衣和新鞋;而台灣地區平均每人居住面積有十一點八六坪,但家扶貧童的平均居住面積卻不到三坪;百分之二十一點八六(約七千五百九十人)因為買不起車票,每天上學至少要走三十分鐘。
更重要的是,根據這項調查,有百分之十五點八一的貧窮家庭,無力讓孩子接受學齡前教育,百分之二十點六八的貧窮家庭,過去二年內曾面臨繳不出學校註冊費的窘境,有百分之五十三點八一的貧童,過去一年內不曾參加休閒娛樂活動,還有百分之五點七四的家扶貧童,曾因經濟困難而成為中輟生。
大同之家強調,與台灣這些貧窮家庭相較之下,縣府對地區學童及大同之家院童的照顧,已是窮盡心力,不但在養期間每月有零用金可花用,還全額支付費用讓院童接受補習教育,上了大學也仍有學費、生活費的補助,或許資源並不足以支付所有開支,但相對來說已經比其他縣市的孩子要幸福得多。再者,倘若受扶助家庭的經濟情況已有改善,父母、子女及家庭成員間亦負有相互扶養之義務,既有收入理當用以照顧長幼親人,不此之圖,又何能侈言政府為何不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