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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案」金門高分檢對陳水在等九人提上訴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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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案」在今年初二審宣判大逆轉,但唯一仍被判處有罪的前金門縣議會議長陳水木,不服該判決已向金門高分院提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針對本案,檢察官除了未對陳水木、蔡水游提上訴外,其餘包括金門縣前縣長陳水在等九人,檢察官均提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

在民國九十年六月間爆發的金門三十八度高粱酒貪瀆弊案,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是在今年一月六日進行二審宣判,宣判結果也出現大逆轉,包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金門縣前縣長陳水在及官員、縣議員、酒商等十人,均改判無罪。

「金酒案」全案,在二審判決僅有前金門縣議會議長陳水木一人,因販售公務用酒獲取不當利益被處有罪。而被告陳水木於收到判決書後,不服該判決,也在上訴期間內向金門高分院遞出上訴書,上訴於最高法院。

當然,在檢方方面對於這項判決結果,也在收到判決書後,金門高分檢也向金門高分院同樣遞出上訴書,上訴部分除未提對陳水木、蔡水游的上訴外,其餘包括陳水在、翁自保、辛寬得、李增財、董應發、王偲名、吳學良、李增欽、陳宏仁,均提起上訴。

這起轟動金門的貪瀆案件,金門高分院是於今年一月六日作出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原判決,除陳水木之外,包括陳水在在內十名被告均改判無罪。獲判無罪的是前縣長陳水在、前金門縣政府財政局長翁自保、金酒公司前總經理辛寬得、前技術副總經理李增財、前秘書董應發、前研發組代組長王偲名、縣議員蔡水游、亞洲酒品公司實際負責人吳學良、副總經理李增欽、陳水在的兒子陳宏仁等十人。

而唯一獲判有罪的前議長陳水木,是因利用議長身份配購公務用迎賓酒十打,轉售特產業者,每瓶獲取不法利益新台幣五十元,被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四年,所得財物六千元應予追繳沒收。

金酒弊案是緣起於民國八十六年間,金門縣營金酒公司為開發酒精濃度三十八度的低度酒,研發「冰心酒」,翌年,改以亞洲酒品公司取得三十八度酒產製及承銷權取代,檢調單位懷疑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情事,於九十年六月間展開調查及提起貪瀆公訴。

其中,金門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一審宣判時,陳水在被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重罪,另翁自保五名涉案官員也被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縣議員蔡水游遭處有期徒刑十年,酒商吳學良、李增欽各有期徒刑十二年,縣議長陳水木和陳水在兒子陳宏仁各處有期徒刑三年,不法所得二億八千餘萬元需追繳,在地方上喧騰一時。而全案被告中,僅有惠勝實業公司總經理張水忠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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