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舉涉嫌賄選查無證據蔡春生獲不起訴處分
在去年立委選舉被金門地檢署列為選偵字第一號的案件,檢察官吳祚延經偵查終結,以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蔡春生有涉嫌進行買票賄選嫌疑,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底立委選戰進入倒數最後衝刺關鍵,金門地檢署在十二月九日也針對三十五個情資,過濾出九個較有線索的情資,出動檢調警展開同步搜索,進行查賄、加強蒐證調查。而福建省調查處並針對疑似涉嫌買票的金沙鎮代會主席蔡春生,進行漏夜訊問調查、製作偵訊筆錄,並移由金門地檢署複訊,訊後並以六萬元交保候傳。
而針對這起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吳祚延並在日前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