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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自修學力鑑定考試明日前在城中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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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辦理九十四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明日前在金城國中受理報名,教育局鼓勵失學經自學進修縣民,把握機會踴躍報名參加鑑定考試,以取得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的學力。

這項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為:一、年滿十四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十七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起至二月二十日止(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報名地點,金城國中。電話:(082)327404轉22;傳真:(082)320924。

報名方式及手續,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福建金門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備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辦理。並繳驗國民身分證(驗畢發還),及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而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證件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以及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

考試日期,訂於九十四年三月六日在金城國中舉行。考試範圍,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十三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考試科目,國中畢業程度有國文、數學、英文、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認識台灣)、自然學科(理化、生物);國小畢業程度有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含生活與倫理)。

鑑定及格標準及資格:一、一般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其成績計算,各科目計分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二、身心障礙國民考試依教育部規定,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標準為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累計參加歷次考試成績,各應考科目均達六十分者。三、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四、部分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書,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五、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書,於參加其他地區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這項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考試科目全部及格者發給學力鑑定及格證書」部分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明書,通過應考人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另行通知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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