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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金門縣議員選區重劃分之我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明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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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第三屆金門縣議員任期即將於明年二月底屆滿,依選罷法規定,有關選區之變更必須於就職日前一年提出修正並公告之,因此最近這個議題又被提出來討論。目前除了楊成家及紀徐見兩位省選舉委員提出建議案外,並由縣選委會蒐集各界意見,彙整後交由省選委會參考。縣議會是由各地方推舉民意代表所組成,所謂「地方民意代表」就是依人口的比例代表某地方的民意進入議會,並爭取地方的最大利益,故全國各縣市議會皆以鄉鎮或數個鄉鎮為選舉區,並無以全縣為選舉區之例,包括其他離島如澎湖縣及連江縣也是如此。民國八十三年金門舉辦第一屆縣議員選舉時,原與連江縣一樣以鄉鎮為選舉區域,後來為遏止賄選及提高議員素質,遂更改為現行以縣為範圍之選區,但實施兩屆以來是否有助於前兩項目的之達成,且有無產生其他負面效應,其實已有深入檢討之必要。

就遏止賄選而言,金門原本選風單純,過去無論縣諮詢代表選舉或鄉鎮代表選舉,鮮聞有金錢買票之事,但從第一屆縣議員開始,賄選歪風一夕之間席捲金門,所有到城隍廟前發誓不買票的候選人全數落選,而許多從無出面拜票、發表政見或印製文宣之候選人卻都榮登金榜,選風敗壞嚴重,令人扼腕浩歎。

由於多數議員靠賄選產生,當選以後汲汲營營於成本回收,並無用心為選民服務,以致於問政品質低落,議事成績甚至不如縣諮詢代表的水準。這個現象讓有識之士深以為憂,遂有人主張如果擴大選區範圍將使賄選不易,且讓拒絕賄選而具有全縣知名度者有當選機會,這種想法當時獲得福建省選委會的支持,遂通過以縣為範圍之選區,並於第二屆議員改選時開始實施。

這個辦法至今已實施兩屆,但根據實際運作結果,可以發現賄選風氣並未因此而有所改善,反倒變本加厲比過去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買票更為容易,風險益形降低。金門有四十幾個票箱,只要每個票箱買個二十票,就可以不用出門拜票在家裡蹺著二郎腿等開票結果,甚至於演變成「買票不一定會當選,但不買票一定會落選」的境地,這個現象在金門幾乎已經成為牢不可破之鐵律,這不只是民主政治的悲哀,金門的整體形象也因而蒙羞。

因此,原本想透過選區的擴大來遏止賄選惡習看來顯然失效,卻因此而提高了當選的門檻,讓許多無力買票或拒絕賄選的人士更無出頭的機會。以筆者為例,第一屆議員選舉在金城鎮獲得三百餘張選票,離當選尚差兩百票,第二屆議員改選我在全縣獲得四百餘張選票,但離當選差距卻增為四百餘票,另一位候選人陳滄江第一屆在金寧鄉只差二十幾票,第二屆竟差了三百餘票,還有已連續參選三屆的石兆 ,不管媒體的曝光率再高,結果都是慘痛落選,似乎永遠與當選無緣。可見以為選區擴大就有助於知名度高者當選,這恐怕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

究其實,這種想法雖然立意良善,但殘酷的事實已經証明這是不可能的任務,想要遏止賄選歪風只有借助司法檢調的力量及提高公民自主意識,才有可能徹底杜絕金錢的不當介入。譬如在台北市從市長、議員到村里長,無論是大小各項選舉,都已鮮聞有賄選買票的情事。金門由於民主起步比較晚,又因為人口結構及宗族聚落的分布,選民非親即故,人際關係複雜,自然形成賄選的溫床,因此這個問題在短期內是難以根絕的。

如上所述,改以全縣為選舉區非但無法遏止賄選及達成提高議員素質的目的,而因此衍生的種種負面效應卻一一浮現,試列舉數項如下:

一、選區比過去遼闊,議員選區跟縣長一樣大,使有心拜票者疲於奔命且增加文宣等各項經費開支。

二、同一選區內候選人眾多,讓選民飽受人情壓力難以抉擇。

三、當選者雖然眾多,卻無明確責任區域,以致服務品質相對低落。

四、各地方席次差距拉大,有些鄉鎮會超額當選,有些可能沒有任何席次。

五、選民監督困難,依照現行選罷法規定,以八百票當選者,如不適任卻必須兩萬票以上才能罷免。

六、各地方議員席次差距拉大,有些鄉鎮超額當選,有些鄉鎮可能會沒有任何席 次,違反比例代表原則。

七、眾多同志競逐,同室操戈,地方黨部輔選困難,難以落實政黨政治。

八、所有候選人相互為競爭對手,當選後鉤心鬥角爾虞我詐,使多數意見無法形成,議會形同癱瘓。

既然,筆者以為金門縣議員的選區應恢復為第一屆原先的辦法,雖然仍然無法遏止賄選,但至少針對以上的弊端能有所改善。選區範圍縮小,讓候選人能深入基層,以理念及服務爭取選票。其次是降低當選門檻,讓清流之士較有當選機會。而且席次分配合理,責任區域明確,選民可以有效監督,當選人必須盡力服務無可卸責。

或許我們的改革困難重重,但是至少我們曾經努力,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光明,即使不理想還可以繼續改進,這總比甚麼事都不做,而只是坐視情況日漸惡化卻一籌莫展還要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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