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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違建拆除執行率偏低內政部要求改進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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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小組成員昨日來金督考,指出地區違建拆除執行率偏低,建議縣府多與議會溝通,爭取議會的支持,以提升執行率,落實建築管理制度。

該督考小組由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謝世從率領,成員包括委員許勝勳、執行秘書黃平建等,一行人九日即抵達金門,針對地區建築隨機抽取十件進行查核,昨日下午並安排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聽取簡報,副縣長楊忠全及縣府、各鄉鎮公所相關業務承辦人均出席參加。

督考小組成員對縣府九十三年度查報應拆違建一百三十六件,卻只強制拆除了建物兩件、違規廣告物四件,認為執行率偏低。楊忠全及業務承辦人則提出解釋,縣府編列的違建拆除預算,九十一年度只有新台幣一元,九十二年度一萬元,去年雖經協調、爭取,共編列了二百零一萬元經費,但縣議會做成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先拆完公家機關的違建,才能動手拆民間違建。楊忠全說,受到這項「附帶決議」的牽制,縣府幾乎寸步難行。

謝世從指出,縣議會這種附帶決議有待商榷,讓縣府公權力的執行因此投鼠忌器,並不恰當。他認為,要求公共與民間違建同步拆除是比較公平與適當的作法。謝世從建議縣府多與議會溝通,爭取議員的支持,共同為維護地區市容,完善建築管理而努力。

雖然違建拆除執行率偏低,但謝世從、許勝勳及黃平建也在昨日的會中稱讚縣府,因為縣府去年九月份制訂了「金門縣違章建築劃分暨處理自治條例」,明確將違建區分為「舊違建」及「新違建」,凡九十二年全縣普查拍照建檔之前的既存違建,都屬於「舊違建」;全面普查之後產生的違建,一概屬「新違建」。謝世從說,這種作法目前全國也僅有少數幾個縣市做得到。

此外,縣府制訂的「金門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謝世從說,目前全國連同金門在內,也只有五個縣市訂有類似法令,他對縣府展現的決心與魄力表示讚賞,希望縣府能加強府會溝通,設法提升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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