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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兒童福利與兒保地區至少執行十五項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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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家庭觀念改變,家庭功能式微,婚姻關係漸弱,因而產生出許多兒童照顧問題,甚至兒童虐待暴力事件相繼發生。為有效落實推展兒童福利及保護服務工作,目前本縣已實施多項兒童福利服務及保護措施,來關懷兒童身心發展,妥善照顧幼兒福利。

本縣目前重要的兒童福利服務及保護業務,包括有十五項,(一)收容就養:由本縣大同之家收容孤苦無依之少年兒童,現收容二十六人。(二)免費托兒:從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份於烈嶼地區試辦公立免費托兒業務,至九十三年九月共受益兒童計三八0人。(三)家庭寄養:凡本縣因故無法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少年,未達大同之家收容年齡或經評估家庭寄養對其處置較佳者,辦理家庭寄養(九十三年核定二案)。(四)辦理收養及監護權訪視:依法對收養及監護權案件進行家庭訪視,俾供法院做為裁判之參考。(五)輔導托兒所申請立案:輔導本縣未立案私立育英托兒所完成立案程序,(已於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核發立案證書),並持續輔導未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安親班完成立案程序。(六)低收入戶親職教育外展服務:委託金門家扶中心辦理經常性之親訪及電話問安,以關懷低收入戶家庭,落實低收入戶家庭之生活經濟補助,強化家長親職角色,協助單親家庭生活,激發開拓潛能,創造祥和社會。(七)設置緊急庇護(短期)收容中心一處,提供本縣兒童少年遭遇緊急事故保護、安置。(八)依法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及通報轉介中心,結合社政、衛生、教育等相關單位規劃並推行各項療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以減輕家庭及社會負擔。(九)目前本縣兒童少年享有的福利包括:免費就讀幼稚園、全縣中小學學生免費營養午餐、免費搭船、搭公車、醫療費用免自付額負擔(除了健保不給付及伙食費項目自付外)。(十)發放幼兒教育券,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發放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之規定,補助滿五足歲之幼童,實際就讀(托)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每人每學期可補助五仟元,實際受益人數為一四七人,補助款項新台幣七十三萬五仟元。(十一)設立全國性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在最短時間內提供危機介入及緊急協助、結合相關單位,及專業人員提供各項諮詢與服務諮商,以期減少危機傷害的發生,提供更安全更無慮的生活空間。(十二)持續辦理「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提昇本縣兒童福利專業人員專業知識及技能,暢通進修管道,引導本縣兒童福利朝向專業化領域發展。(十三)持續加強關懷照顧弱勢兒童、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十四)設立本縣「早期療育聯合服務中心」,由縣府將提供建築物及早期療育相關設施設備,採公辦民營方式,委託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提供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服務。(十五)設立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落實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業務之推展與執行,以確保兒童及少年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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