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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園區整體規劃工程決議依合約規定由原公司繼續執行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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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召開「文化園區整體規劃新建工程|景觀工程協調會」,會中決議該工程依合約規定由原公司繼續執行。縣長李炷烽也表示,希望該公司能替縣府考量,趕上落後進度,讓文化園區能如期營運。

文化園區新建工程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動土,這項工程款高達五億八千餘萬元,民國八十八年奉行政院核定後,八十九年獲文建會同意依預算程序分年編列經費六億零六十一萬餘元,而雖經減列九百三十八萬餘元,實際總投資仍高達五億八千餘萬元,全區面積佔地九點八公頃,主要建築群包括有教育行政大樓、歷史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園區服務中心及觀星樓等,而目前第二、第三期等後續工程正積極興建當中。

縣府為讓文化園區能如期營運,改善工程落後期程與合約問題,故昨召開協調會,召集縣府相關局室一級主管以及承商出席討論,縣長李炷烽在主持該會時表示,希望承商能務實點,有多少錢做多少事,並且能替業主(縣府)著想,遵守合約約定,讓文化園區各項工程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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