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各界醞釀籌組聯盟參選任務型國代
金門鄉親參選任務型國代聯盟籌備會昨日發佈公告,歡迎地方各界在三月二十一日前薦舉賢能俊彥,組成聯盟參與選舉,共同向中央發聲。
這項以籌備會召集人、金門縣議會議長莊良時署名發布的公告,是因應即將在五月十四日舉行的任務型國代選舉,籌組金門鄉親參選聯盟,將推薦候選人參選。
公告中指出,受薦舉人的積極要件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即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含當日)以前出生,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即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遷入︼。
消極要件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登記: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者。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曾犯刑法第一四二條、第一四四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九、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十、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軍事學校學生,以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此外,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地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香港或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或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年,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籌備會指出,接受推薦的方式有個人、社團和籌備會推薦三種方式,其中,個人推薦應有年滿二十三歲的本國籍公民二十人連署書;社團推薦是由立案的社團具函推薦,每個社團限推薦一至二人;籌備會推薦則是經籌備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推薦的人士。
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公布於金門縣政府網站,在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前受理推薦,可先傳真,電話為(○八二)三二五八五一,至於收件信箱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