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季來臨縣警局呼籲過馬路與開車要小心
地區邁入霧季,晨間及夜晚時常籠罩著濃霧,縣警局呼籲地區用路人小心慢行,正確使用大燈及霧燈,行人穿越道路時若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量穿著鮮豔會反光之衣物,以引起駕駛人注意,共同維護廣大用路人行的安全。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針對所轄易肇事路段,實施「汽車駕駛人全日開頭燈」措施成效報告顯示,在該轄台二線(濱海公路)、台二丁線(瑞八公路)及台九線(北宜公路)等試辦「汽車駕駛人全日開頭燈」措施期間,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成效良好。
而地區即將進入霧季及梅雨季節,縣警局交通隊也要呼籲用路人在天候多霧、陰雨等造成駕駛人行車視線不佳之情況下,要開啟大燈及霧燈,以讓其他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但不要去變更大燈、方向燈、霧燈等的顏色。
交通隊指出,時下常發現部分年輕人為求標新立異,任意變更車燈顏色,殊不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針對車輛燈光已有詳盡規定,如:汽車頭燈應為白色或淡黃色,車寬燈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尾燈應為紅色,煞車燈亦應為紅色,方向燈應為橙色或黃色,擅自變更車燈顏色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掣單舉發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交通隊表示,由於地區部分道路夜間燈光較為昏暗,行人若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建議最好是穿著較為鮮艷且會反光的衣物,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以免因穿著較為暗色之衣物,而讓車輛駕駛人忽略到你的存在,造成無法彌補的意外發生。並呼籲行人若要穿越道路,附近若有行人穿越道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不要求一時方便,而逕自任意穿越道路,不但侵犯到車輛的路權,若因而發生車禍,一定會造成嚴重的傷亡。所以,「行車正確使用車輛燈光、行人穿越道路行走行人穿越道」等,都是維護你我安全之「安全守則」,你我用路人都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