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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役期縮減為一年六個月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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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募兵制度的實施,國防部日前頒布了「國軍義務役官兵暨替代役役男提前退伍(役)實施計畫」,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尚未入伍者,役期將從一年十個月縮減為一年六個月,已在營者則依「計畫」折算役期後,再適用這項方案。

這項提前退伍實施計畫,對象是今年七月一日以後仍在營服役的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凡義務役官兵,不分軍種兵科,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只要服役屆滿一年六個月即可退伍,但依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提前退伍天數,必須以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為生效基準日。

義務役官兵曾於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大專學生寒暑期集訓,其他得折算義務役役期之時間(以日計算),以及這項方案的提前四個月退伍時間(以月計算),均可用來折抵役期。

役期的計算方式如下:

入營日期+法定役期-可折抵役期天數-提前退伍時間=退伍日期

方案中規定,提前退伍的日期應以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為基準。以一年十個月為基本役期,先核算法定役期期滿退伍時間,再扣除前述各項可折抵役期之時間,最後再適用這項方案,提前四個月退伍。

以實際案例來說明,倘若某甲在九十三年四月六日入營,以一年十個月的役期計算,原本退伍時間為九十五年二月六日,但軍訓課程可折抵二十八天,成功嶺可折抵三十天,折抵後的退伍時間為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再適用提前四個月退伍方案,某甲的實際退伍時間將提前到九十四年的八月十日。

倘若某乙在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入營,原本退伍日期是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在扣抵了軍訓與成功嶺役期(五十八天)之後,退伍日期為九十四年十月九日,但因為這項提前退伍方案的實施,以及七月一日生效基準日的規定,某乙的實際退伍日期將是九十四年的七月一日,也就是某乙只能提前三個月又八天退伍。

目前國防部已通令各單位造具提前退伍人員名冊,以編列退伍旅費預算。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應予回役之停役人員,則由原隸屬人事權責單位核算應補服之役期(應扣除提前四個月退伍以及折抵役期等),未滿三個月者,將由後備司令部依相關辦法核定免予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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