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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議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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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召開金門縣都市計劃委員會第三十三次委員會議,針對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一種保護區為電力事業專用區)等案進行審議。

會議於昨日上午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炷烽主持,副縣長楊忠全、主任秘書翁廷為、都委會委員等人出席參加。

會中首先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包括: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保護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學校用地為醫療用地)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圖重製作業案。

另外,並進行提案審議,計有:第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一種保護區為電力事業專用區)案;第二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旅館區)案;第三案|變更金門特定區(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學校用地)案。

關於第一案,因該處涉及當地栗喉蜂虎棲息地的保護,困難重重,經與會人員建議,台電公司同意重新選擇地點進行規畫並做成維持原計畫的決議。

有關第二案,由於地區尚有十五家旅館業者待合法化,有的仍在營業,有的則尚未營業,有的則還未完工便停擺,與會人員特別一一進行討論。

不過,有委員建議,在輔導其合法化過程,要防範其藉此新增建物,也有委員認為,要注意是否有污染環境之虞,以及水土保持、綠美化等問題。

縣長李炷烽表示,地區這些待合法化的旅館,係戰地政務期間留下來的問題,他強調,協助、輔導其合法化,是政府的責任,他指示承辦單位秉持公正合理原則,儘速處理。經討論,與會人員做成決議,另組專案小組進行審議。

關於第三案,申請變更基地係位於烈嶼鄉后井自然村旁,現烈嶼國中後操場圍牆後方,烈中校長吳啟騰表示,烈中原有運動場地過於狹窄,不利教學活動與體能訓練之用,需變更用地並予徵購,以利運動場之整建。

會中,特別針對烈中為擴建運動場需要,檢討變更為學校用地之可行性。與會委員認為,原案只是過渡,還是應整體規劃為妥。

縣長李炷烽也認為,為長遠發展計,可在附近規劃新國小,與現有烈中,構成文教中心。相關規劃經費,建設局長李增財表示可以協助。經討論,決議配合整體規畫,該案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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