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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將招考三名約僱人員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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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將招考約僱人員,符合資格有意報考者可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四月二十九日止,於上班時間備妥應繳證件至環保局報名,民眾在考試上有任何疑問可洽(○八二)三一一八二○轉一○二詢問,或至環保局網頁http://www.kepb.gov.tw查詢。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將招考約僱人員,預計將錄取三名,相關考試規定如下:

一、甄試職稱名額:約僱人員(環保人員):正取三名、備取三名。錄取人員自核布日起十日內報到,否則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保留候用資格乙年。

二、應試資格:(一)年齡在四十五歲(含)以下。(二)學經歷(具有以下之一條件者):1、中華民國國民並具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海洋環境工程、環境與安全、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產業安全及防災、環境與工業安全衛生、資源與環境技術、環境規劃與管理科系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並具環保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需檢附相關工作證明及該機構保險證明資料)。3、公立或立案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並具環保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需檢附相關工作證明及該機構保險證明資料)。4、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報名:

(一)報名日期: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四月二十九日止,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金門縣環境保護局,聯絡電話(○八二)三一一八二○轉一○二。

(三)應繳(驗)證件:

1、報名表一份,可於報名時填寫或至環保局網站,網址(http://www.kepb.gov.tw、縣府網站http://web2.kinmen.gov.tw下載)。

2、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退還)。

3、相關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退還,如經考試及格尚未核發證書,請檢具考試及格成績通知證明)。

4、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正反面)。

5、最近半年內正面半身二吋相片兩張。

6、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四)報名方式:可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四、甄試科目:

(一)筆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八十。

1、共同科目:公文與論文(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2、專業科目:廢棄物清理法(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環境學概論(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口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十。

(三)加計總分要項:佔總成績百分之十。

1、家境困苦經政府機關審核通過在案者百分之五(按福建省金門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低收入戶種類比例計分,須檢附證明)。第一款五分、第二款三分、第三款一點五分。

2、直系三親等、旁系二親等內之受扶養親屬領有中度、重度、極重度殘障手冊,且須負擔家計現無工作者百分之五(按受扶養人之殘障等級及人數比例計分,須檢附證明)。扶養人數障級及分數如下:中度殘障一人○點五分、二人一分、三人一點五分;重度殘障一人一分、二人二分、三人三分,極重度一人一點五分、二人三分、三人五分。

五、甄試日期:九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第一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禁止入場)。

六、甄試地點:1、筆試:金門縣立金城國中。2、口試:金門縣立金城國中。

七、錄取標準:依各科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以筆試專業科目兩科平均較優為排序,甄試科目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遴用。

八、核薪標準:依據九十四年度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薪點報酬標準核薪。

凡符合資格有意報考者可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四月二十九日止,於上班時間備妥應繳證件至環保局報名,民眾若任何疑問可電洽(○八二)三一一八二○轉一○二,或至環保局網頁http://www.kep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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