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節水灌溉推廣計畫設施補助受理申請
金門縣農會辦理農委會94年度「節水灌溉推廣計畫」之設施申請補助,自明(五)日起一連二天受理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使用土地之農戶申請,補助項目包括水源調控設施與末端管路設施。縣農會推廣課洽詢電話為三二七三二四。
縣農會指出,此項節水灌溉推廣計畫之設施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其中,水源調控設施部分,包括有水源設施:引水管路(總灌溉面積二公頃以上且必須取得水權者)。動力設備:馬達、引擎、抽水機。調蓄水設施:蓄水槽(限RC、磚造、鋁合金、不銹鋼或塑膠類等)。而末端管路設施部分,則包括穿孔管系統、噴頭式系統、微噴式(含噴霧)系統、滴灌系統。
至於補助以年度核准計畫為補助基準,每一農戶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十萬元。蓄水設施每十噸最高補助伍仟元為原則。水源調控設施補助費每公頃不得超過七萬元。末端管路灌溉系統最高補助基準以系統設施費之49%為原則,且不得超過個別系統之最高補助基準。前述二項補助費之總和每公頃不得超過十二萬元。高山及離島地區補助費之上限,各項器材單價得視實際需要提高20%,惟補助成數不變。
關於補助申請對象,係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之農戶,惟超限利用山坡地、租地造林區及保護區內非農牧用地之範圍不得補助。
而申請人除填寫一份申請書,並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承租私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施設同意書;承租國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印本等資料,向推廣單位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申請案,經推廣單位派員實地勘察,並根據農戶申請之先後順序;申請人耕作意願高且能配合者;願意接受訪問調查,並能提供營運資料者;灌區外共同水源地區之農民有營運組織及計畫者;排水良好地區;該地區發展潛力大者;確實需要灌溉技術改善者;動力費願意自理者等選點原則辦理。
該項補助受理申請之日期為明(五)日至六日。地點為金門縣農會推廣課(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號,洽詢電話為三二七三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