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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江法語》賣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也違法嗎?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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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事實:

大龍在農曆新年前參加旅行社專案「到金門辦年貨」行程來金門旅遊,以搶便宜的心情大肆採購蜜餞、干貝、髮菜、香菇、豬腳筋等乾貨,又看到不輸大閘蟹的金門海蟹、肥美黃魚,趕緊掏錢請商家冷凍空運回台,準備為年夜菜增添新花樣。大龍結束行程回到台北,一回家打開電視就看到報導金門市售食品蜜餞檢出禁用的甘精和超量甜精,鮮魚則含有不得殘留的抗生素。

請問:若金門商家不知所販賣給大龍的食品是屬於黑心食品,是否觸犯法律規定?

二、法律解析:

金門是著名觀光景點,每當旅遊旺季來臨時,常有大批臺灣觀光客蜂湧而至,特別是有「大陸街」之稱的金城東門菜市場,大街四處可見大陸南北貨、服飾,貨色琳瑯滿目,應有盡有,從台灣來的觀光客一看到金門賣的年貨,價格比迪化街便宜很多,於是買得很起勁,根本不在意產品來源、安全問題。一旦黑心食品吃到肚子,對人體恐將造成重大危害,再經電視媒體大肆報導,也會重創金門觀光業;因此,提升金門地區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是目前刻不容緩的要務,才能使金門地區各民眾吃的安心、買的放心及身體健康,讓觀光客更樂於前來金門觀光旅遊和享受消費樂趣,進而促進金門商機繁榮。

消基會在民國93年6月間針對金門地區最受觀光客青睞的六類大陸農、漁乾貨與壯陽類中藥進行三次抽檢,不合格率達七成六;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曾於94年1月檢驗金門市售食品,蜜餞檢出禁用的甘精和超量甜精,鮮魚則含有不得殘留的抗生素,吃多了人體會產生抗藥性,更糟糕的是這些黑心商品從外觀根本無法分辨。

金門商家販售這些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的不合法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法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倘若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時,還必須移送法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即便是無心之過,法律亦未寬貸,仍應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金門商家即使主張他們事先不知道賣給大龍的食品是黑心產品,就不算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不知者無罪」,是錯誤且危險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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