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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裁撤花崗石廠作業員將由養工所轉僱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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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上午針對花崗石廠作業員新舊制年資基數計算問題召開協調會議,會中原則同意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四月二十九日會議結論,全案將簽請縣長做最後核示。

是項會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工務局長陳家欣、財政局長林德恭、人事室主任翁正義、主計室主任黃景舜、工務局副局長許鴻志、行政室法制課長蔡明輝、人事室課長翁志萍、金門縣養護工程所課長呂炳金、工務局課長黃儒新,以及花崗石廠代表等多人參加。

由於花崗石廠即將裁撤,花崗石廠作業員將轉僱為養護工程所技工、工友,有關其新舊制年資基數應如何計算,以確保員工權利並兼顧法令規定,縣府特別於昨日再度召開會議研議。

事實上,針對該問題,工務局於四月二十二日召開相關會議,金門縣養護工程所也於四月二十九日召開協調會議,並做成結論。昨日會議即根據此一結論進行討論。

與會人員分別就年資延續、轉換;工資計算、休假及地域加給計算問題,進行廣泛討論。

財政局、工務局、主計室、人事室、行政室法制課等單位,分別就職掌提出意見及看法,希望在法令許可範圍,兼顧到基層員工的權益。

經過一小時的討論,主任秘書翁廷為綜合與會人員意見,做成決議,有關年資結算金部分,同意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四月二十九日會議各項結論,並由相關單位簽請縣長做最後核示,包括:年資結算金同意於退職後辦理給付,平均工資維持採計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九十四年元月份起以技工、工友任用支薪,其待遇依原薪及個人條件比敘為技工、工友,但以工餉之最接近薪點上限為限,休假、地域加給年資可併計,其餘各項給付比照技工、工友待遇支給,轉僱後之服務年資重新計算。

另外,由於花崗石廠作業員轉僱為養工所技工、工友,相關休假、地域加給年資已併計,因此,會中也決定,應要求轉僱之作業員簽具相關切結書,有關年資結算金部分,退休給付時不能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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