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定檢一千多輛六月前應辦理
本縣各型汽車應在六月份前辦理定期檢驗,總計一千四百四十九輛,金門監理所已發出定檢通知單予車主,所長梁惠群提醒車主務必在期限內為愛車辦理檢驗,以免逾期受罰。
監理所長梁惠群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領有牌照之汽車,其汽車所有人應於行車執照上載明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及強制險保險證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梁惠群表示,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梁惠群也表示,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已載明於行車執照上,監理所為加強便民服務寄發是項通知乃係告知性服務;為保障車主權益、安全,若未接獲通知者,各車主仍須自行注意,並於期限內辦理檢驗,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