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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家戶配酒國稅局擬課稅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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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家戶配酒也要稅?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昨舉辦「金門縣家戶配酒作業稅務座談會」,會中除針對家戶配酒租稅相關規定進行說明外,也希望藉由宣導落實該項規定。

座談會由該處主任邱森祥主持,並由該處股長施淑珍簡介「金門縣家戶配酒租稅相關規定」。財政局長林德恭、課長董梨卿、縣商會理事長許峻岷、金酒公司、各鄉鎮公所、村里辦公室、收購配酒營業多人參與。

家戶配酒是縣府德政,不少鄉親常在批購現場將成箱金酒轉售酒商。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表示,根據規定,有關家戶配酒,個人購買自用無稅務問題,但購買後出售者,翌年申報綜合得稅時應列為營利所得一併申報。

而向個人進貨的酒商,應取得書有姓名、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品名、數量、金額等之收據,做為進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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