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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補助農漁宅改善廿五、廿六日受理登記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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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會辦理九十四年度「補助農漁宅改善」,符合申請條件願意接受輔導與補助之農友,可於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兩天上班時間內攜帶相關證件,前往縣農會推廣課辦理登記。洽詢電話為三二二三七六。

縣農會指出,申請農(漁)民住宅改善補助,申請人須提示整建房屋之土地謄本及取得同意切結書,並為農會及漁會正會員身份者(申請人同戶直系親屬具有農漁民正會員身份者,亦可提出申請)。具有政府規定每戶補助金額標準相等之配合款者。而已實施各項農漁村社區改善計畫等村里範圍內,具有前述各項之條件者,得優先補助。

符合申請資格之農、漁民,可攜帶正會員證影本一份、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份證影本乙份、土地謄本及地籍圖各乙份、舊有房屋使用證明及私章等證件,於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上班時間至縣農會推廣課(地址:金城鎮民生路6號,金城車站對面)辦理登記,逾期不受理。

至於本項農(漁)宅補助改善項目之工程標準為:

|屋頂翻修:採用紅瓦、水泥瓦(不得使用烤漆琉璃浪板),包括桁條、橡木、屋頂板等項。

|屋牆重修:內(外)牆構造變更,採用塊石或水泥製空心磚造並以水泥砂漿粉刷整平。

|屋內地面:以1:3:6混泥土打底厚度6-8公分表面粉光或鋪設地磚。

|門窗改善:擴大原有窗戶面積,重新裝置門窗(儘量採用鋁門窗)或木質與水泥製框架,並加設紗窗、紗門以杜絕蚊蠅。

|廚房改善:洗台、爐台、切菜台等貼磁磚、裝紗門窗、牆壁1.2公尺,高度得貼磁磚並加粉刷塑膠漆或磁磚到天花板,地面粉光或鋪設地磚。

|浴廁設備:牆壁1.2公尺及地面貼磁磚,並換裝便器裝浴槽、化糞池,裝修給水設備。

申請戶對以上項目不可單選辦理,並自行預估所需整修經費填入申請書內,以憑審核。

另外,歷年已接受本項農漁民住宅改善補助者,不得再重覆申請(每一正會員只限補助一次)。本年度若有申請其它單位補助(如接受國家公園管理處、縣政府民政局等),該屋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補助。

縣農會推廣課於申請期間截止後,將會同鄉鎮公所幹事辦理初審、實地查勘,確定整修項目及所需經費。並邀請縣府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定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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