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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抵金說明公務員月退休金起支方案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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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歲才算「老人」,這是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但依照現制,臺灣地區的公務人員五十歲就可以支領月退休金。對政府而言,這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對民間勞工而言,會感到不平衡;對資淺公務員而言,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會轉嫁由他們承擔,加重負擔。

基於各種原因,銓敘部擬將自願退休公務人員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為「年滿六十歲」或「任職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此係就方案實施後的新進人員而言,且預定於九十六年開始實施。

為了減少新制實施的衝擊,或造成「以訛傳訛」,銓敘部慎重其事,特別巡迴臺閩各地舉辦「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座談會」,昨天在金門舉辦的是第二十七場。退撫司司長陳清添、科長賴俊男專程到金門說明,並藉座談會蒐集地方上提出的建議。

賴俊男表示,退休制度的改變,很容易造成敏感和緊張,因此延後方案的規劃過程力求讓衝擊降到最小。他說,世界各國在退休政策上,莫不朝向「開源節流」進行變革,我們也必須與國際潮流接軌。一旦新制開始上路,對年資已滿的屆退人員並無影響;對資深公務人員,可依過渡期間指標數公式計算,起支時間頂多延後二年到三年(若想依任職二十五年以上辦理自願退休者,可按「指標數」計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但年齡不得低於五十歲。「指標數」自方案實施第一年為75,每年增加一單位,至第十年為84。例如年資二十三年,年滿四十八歲的現職人員,可於五十二歲時符合領取資格;較五十歲延後二年)。對新進的公務人員,則新制的採用,會較符合實際需要。例如未來考上公職的公務人員,年齡多半已經三十來歲,五十歲時,兒女尚幼,談不到退休:::。

陳清添表示,美國、英國的公務人員約六十歲退休,德國要六十三歲,韓國原本與臺灣地區同,但已經於公元二千年改為六十歲。臺灣地區的平均國民所得並不高於這些國家,但起支退休金的年齡卻明顯偏低,若不合理調整,不但不切實際,在國際上更會是一個笑話。

此外,延退方案主要根據「五大原則」設計,內容大致如下:「自願退休人員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原則上延後為六十歲;任職三十年以上者,年齡為五十五歲。」「搭配展期及減額月退休金之設計。」「方案實施前尚未符合『任職滿二十五年且人滿五十歲』之條件者,以年資搭配年齡,在十年過渡期間漸進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新方案對於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屆齡退休者、命令退休者,都不受影響。公保養老給付部分,仍可於退休時立即領取;如合於辦理優惠存款者,亦可辦理。」「方案實施前已符合『任職滿二十五年且人滿五十歲』者,保障適用規定,不受新方案影響。」

陳清添表示,新方案中「展期年金」的設計有利於開創公務員生涯以外第二春。例如,有人任職滿二十五年後,未滿六十歲時決定提前離開原職,另謀出路;他就可以改行去賺取新行業的收入,等到年滿六十歲時,再回頭來領取原屬於公務人員職務的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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