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湖海灘花蛤季攝影比賽明日截止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點閱率:307
字型大小:

2005金湖海灘花蛤季「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即將在六月十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收件,金湖鎮公所希望全國愛好攝影人士把握機會,一起透過鏡頭的捕捉,呈現金湖鎮人文薈萃、景色秀麗的獨特風情。

這項「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以表現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及金湖花蛤季風采為主題,參賽組別分金湖采風組:以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題材為限。花蛤活動組:以金湖鎮海灘花蛤季活動內容題材為限。

作品規格:沖放5×7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 金湖鎮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32528,信封請註明「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

各組獎勵:各組分取第一名1名,獎金伍仟元。第二名1名,獎金參仟元。第三名1名,獎金貳仟元。佳作若干名,各得獎金壹仟元。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