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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申請延緩服務縣府召開會議研商對策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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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離島保送師大的公費生能否因就讀研究所而延展返金服務時間,縣府昨日召開會議研商,初步認定不違反教育部函示精神,但已返金就職的保送生全時進修則與法不符。

這項會議昨日由參議蔡是民主持,教育局長盧志輝、城中校長李再杭、中正國小校長張峰德以及人事、法制部門均出席參加。教育局在報告中指出,目前有兩項個案,包括師大保送生考上研究所,欲申請展緩服務;以及同為保送生但已返鄉就職的現職老師,欲申請全時進修等。

盧志輝指出,依「師資培育自費公費及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應即接受分發,如欲就讀研究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規定,必須服務滿一年以上始得進修學位。

盧志輝、李再杭都認為,此例一開,將影響地區師資培育計畫,因為原本的保送培育規劃是四年即有師資可用,倘若開放就讀研究所再返鄉執教,四年培育期將被自動延長成七年。相對而言,也對返鄉執教之後才依法申請在職進修者不公平。

張峰德則認為,教育部針對公費生畢業後欲就讀研究所者,已在八十七年做出函示,引述「實施辦法」規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必須在「四年內」經初檢、實習及複檢程序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修讀研究所課程者,亦應符合該項規範。換句話說,只要畢業後四年內取得教師證書,就不算違法。

經會議討論,與會者初步認同應依照教育部函示精神處理,不過,為了避免此例一開衝擊師資培育時程,與會者也有共識,未來將在招考公費保送生時,於彼此的權利、義務方面做出更明確而詳盡的規定。

至於已返鄉服務的公費生,由於「在職」身份限制,依「在職進修」等相關規定,將不得參與全時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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