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廿日起受理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劃,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起受理申請,為期一個月,符合規定的家庭,請逕至縣府社會局、金門就業服務站索取申請書或至行政院勞委會網站全民勞教E網www.cla.gov.tw下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訂定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計劃,凡符合規定的家庭,可逕向縣府社會局、勞委會職訓局金門就業服務站、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申請書,或至行政勞委會網站全民勞教e網www.cla.gov.tw下載,並於申請期限九十四六月二十至九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該就學補助計劃之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且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等。以及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及優待、農漁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六千元或五千元補助除外)。
另外,該補助金額方面,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該計劃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欲申請的民眾應自行填寫申請書並檢齊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逕寄行政院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收,通訊地址為,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
民眾在郵寄申請書時應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而民眾若對該就學補助計劃有任何疑問,可電洽(○二)八五九○二八○至~八,行政院勞委會勞工福利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