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法院四十五載楊文鴻退而不休擔任志工
金門地方法院有一「寶」,這個「寶」就是法院人人尊敬的「鴻伯」楊文鴻。他在法院服務了四十五年後退休,但現在仍然在法院擔任司法志工為民服務,退而不休的精神,讓法院同仁相當敬佩和讚許。
「請問有什麼事?」楊文鴻以七十一歲的高齡,身上穿了件印有「司法志工」的背心,親切向前往法院洽公或辦理事情的民眾、當事人詢問,這讓許多受到他服務的民眾印象深刻。
楊文鴻在家排行第十,他上有六個哥哥和三個姊姊,自己則育有二男四女,並有內外孫十一人。
楊文鴻由於出生後比較晚報戶口,所以身分證的年齡和自己實際年齡有點出入,但這都不打緊,只是在自己還在襁褓時,就經歷日本掃射,父母帶著哭鬧的他往山上躲避戰禍,到十一歲才讀小學一年級,又因家裡經濟不許可,讀到三年級就輟學了。但回憶當時讀書,要從自己住的湖下走路到陳坑,每個星期一早上五點出發去上學,到了星期六下午再走回湖下,在當時沒有車可搭,有的只是軍車,楊文鴻還是感慨當年求學可以說是相當辛苦的。
在楊文鴻二十歲左右,原本有機會到烈嶼的國小擔任代課老師,但還是「菜鳥」的他,覺得到小金門上班不方便,即毅然放棄代課老師的機會,自民國四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進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服務,先後擔任庭丁、錄事及執達員等工作。
楊文鴻在法院服務四十五年餘的歲月裡,除配置在服務處佐理訴訟輔導業務外,大部份從事繕寫文件等事務。於當時而言,無中文打字機,更不用說是電腦,公文要以毛筆書寫,裁判書則以鋼版刻字為之。因為他做事一絲不苟,十分認真負責,繕寫文書,又極少發生錯誤,致必須經常利用假日自動加班,且無所謂的加班費可以請領,工作很是艱苦,又待遇十分微薄,但楊文鴻甘之如飴,無怨無悔,數十年如一日。且為人忠實可靠,平易近人,因而甚得歷任長官及同事的讚許。
楊文鴻表示,民國四十五年的金門地方法院,當時人員僅只有十二、三人,設備簡單,當庭丁的自己,一人要身兼數職,包括送達、站庭、採買都有。他指出,金門早年為福建省同安縣屬,民國四年才設縣分治,由縣知事(縣長)兼理司法,民國八年增設承審員,專責辦理地方初級審、檢業務。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後,成立縣司法處,由福建高等法院派任審判官擔任審判業務。民國四十五年三月,因縣司法處組織條例之廢止,才改制成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掌理民刑審判業務,並於八十年七月設置金城簡易庭。由於法院早期均無庭舍可資辦公,因此,係分別借租金城鎮北門里基督教堂、東門里許東興民房、張氏民房、清金門鎮總兵署、陳家祠堂偏廂、舊義學內(朱子祠之浯江書院)等,做為辦公或法庭所在。
楊文鴻覺得,人生在世,做人最重要的是品德良好,更要避免「貪」字。他舉例指出,自己的一位好友,為了因借人錢可以有一筆利息收入,最後落得借出的錢討不回來,還要對簿公堂,要不貪也不會有這樣的下場。
楊文鴻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齡退休後,即受金門地方法院聘為司法志工,協助辦理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有關工作,三年餘以來,從未間斷,默默工作,始終如一,服務精神堪為法院同仁和志工、義工的表率,由於表現極為良好,九十三年度曾榮獲金門地方法院表揚,可以說是實至名歸。
而在退休後,楊文鴻現在只要法院有上班的時間,每天都最少花六個鐘頭當司法志工,他覺得當志工是一種心意,能幫助別人,不害人,心中即有說不出的踏實和舒坦。就因為對法院深厚的感情,「鴻伯」在法院受人敬重,並樹立堪為志工學習的標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