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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采風攝影比賽即日起向各界徵集佳作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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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特舉辦「二○○五台灣采風攝影比賽」,將從即日起至八月底止向各界徵集佳作,歡迎「好攝之徒」踴躍參與。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這項比賽的宗旨在於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捕捉台灣自然、人文之美。得獎作品將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以宣揚台灣之美,進而促使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比賽的主題是台灣采風,題材則有三項,包括:一、特色景點、觀光建設與觀光活動。二、都市新興建設/鄉鎮傳統風貌/民俗節慶文化活動。三、中華美食料理/台灣特色小吃。

根據比賽規定,作品底片限正片(幻燈片),一律放大為長邊十二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每人限十件,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並須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參賽者可暫時免繳附底片,俟評審完畢,接獲通知時再繳交底片之母片(拷貝片不收)。若所繳交底片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者,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收件時間從即日起至八月底止,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收件地點在105台北市敦化北路240號4樓,電話:02─2349─1566,傳真:02─8712─9173。

收件截止後,主辦單位將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審議評選。評選結果則公布在交通部觀光局網站,網址為:http://taiwan.net.tw,並通知得獎人,未得獎作品則不退件。

這項比賽的獎項與獎額包括: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狀乙面。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面。優選六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狀乙面。佳作一百五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二千元,獎狀乙面。

交通部觀光局在比賽辦法中規定,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比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得獎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凡參賽者,將視同承認簡章當中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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