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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觀察站》保護臺灣漁民東海漁權的真實基礎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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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多年來日本海上保安廳武裝船舶的種種侮辱、侵擾之後,近日以來,臺灣北部漁民大批集結釣魚臺附近海域,向『萬惡的日寇』提出了抗議,也向『無能的政府』提出了抗議。一時之間,保護漁民的漁捕權利,成了臺灣朝野人士的共同主張。

但是,我們必須瞭解:

第一、釣魚臺群島過去一直都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何況,釣魚臺群島的領海基線是由台灣公佈實施的,筆者曾經參與此事,大陸從未加以反對。因此,保衛釣魚臺主權的事,是臺灣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至少,是臺灣站在中國第一線上的權利和義務。這就和澎湖群島一樣。如果俄國海軍潛艇非法進入澎湖領海(這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臺灣,而非大陸,應該站在第一線來保護澎湖的主權不受侵害。因為澎湖也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其領海基線也是由臺灣,而非大陸,公佈實施的。

第二、漁民只關心漁權,對於主權問題的瞭解和體會,比較淺薄。因此,漁民公開提出的訴求,基本上,只是針對在東海專屬經濟區水域的捕魚權利,以及政府不肯護漁的無能。然而,漁權是一個沿海國家主權的部分;但在國際海洋法上,是可以被區分處理的。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對於鄰國漁民的傳統捕魚權,本來就應該給予維持、尊重。但這絕不等同於對任何領土主權的讓與。

第三、臺灣漁民捕魚的權利既然是來自于自己中國人的領域權利,就不能容許日本巡邏、監管臺灣漁船捕魚活動──除非臺灣也取得巡邏、監管日本漁船的相對權利。因為,在國際法上,沿海國家對於外國漁船的管轄,只有兩種情況:要不就是,外國漁船進入了本國的主權管轄水域;要不就是,外國與本國政府建立了平等互惠的相互監管對方漁船的條約。

在此瞭解的基礎上,如果臺灣朝野人士只是一味要求取得捕魚的權利,而忽視了對於釣魚臺本身主權的堅持,那麼,日本將來如果『居然』表示願意和臺灣達成一項漁業臨時協定,將臺灣漁船進入釣魚臺附近水域打魚的管理放寬,但是仍然保有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巡邏、臨檢臺灣漁船的權利,屆時,我們可能不但不能感到高興,反而還要感到憤怒。因為,這將成為日本凸顯其對於釣魚臺享有主權的一項手段;中國人民斷斷不可接受這種出賣祖先領土主權的安排。

我覺得臺灣與大陸的中國人政府,應該就臺灣漁民多年來一再受到日本武裝船艦騷擾的問題,坐下來,好好商議一下。只要能夠合作執行一套反制日本竊取釣魚臺主權權利的手段(這種手段當然是存在的),自然就可以永遠有效保護臺灣漁民捕魚維生的權利。

單單只是由臺灣出面和日本商談『漁權』,並非長遠保護臺灣漁民生存權利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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